社发〔2015〕26号 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青枝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2219

各有关学部(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至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已结题项目不需要年度检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年度检查另行通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

三、变更及延期的有关规定

凡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研究内容或成果形式、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等重要事项变更者,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审批表》),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中期检查表》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期检查表》后装订)。

3.《变更审批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审批表单独装订)。

4.《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报送)。

5. 《中期检查表》、《变更审批表》(或《变更登记表》)电子版。

各单位请于11月8日将年度检查材料报送静远楼1806室,电子版发送至skc@jsnu.edu.cn。联系人:尤莉娟,联系电话:83500230。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doc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doc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xls.xls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