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苏教社政函﹝2015﹞10号文件要求,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项目范围
1.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
(三)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附件2);
2.《项目任务书》1份;
3.《项目变更审批单》1份;
4.项目调研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报送材料
1.《项目结项报告书》1份(附件4);
2.《项目任务书》1份;
3.《项目变更审批单》1份;
4.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5);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1份(附件6)。
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7)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清理工作安排
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7.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省厅将视情况做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
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10月26日将年度检查及结项材料报送至静远楼1806室。联系人:尤莉娟;联系电话:83500230。同时以“姓名+教育厅项目检查/结项”的命名方式将材料电子文档(包括附件3、5、6汇总表)打包发送至skc@jsnu.edu.cn。
未尽事宜,请参照附件8:《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10号)。
附件:
8.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docx
社会科学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