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2015〕21号 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青枝发布时间:2015-06-25浏览次数:2284

各有关学部(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5〕144号文件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 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 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以上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报学校审核同意。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教育部已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3.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单独装订)。

4.在线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7月8日。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之前将中检材料报送至静远楼18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kc@jsnu.edu.cn。联系人:巩岩、李永乐;联系电话:83500230,83403229。

四、其他说明及要求

1.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按规定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学校将及时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凡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doc

2:2015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doc.doc

 

社会科学处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