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期末考试规范化的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王艺婕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382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文学院期末考试规范化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有关考试的条例,遵守监考纪律。

       二、在考试前,监考教师对考生要重申考场纪律,要求学时一定不要把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纸张等放在自己的桌子抽屉中或桌椅附近,否则以考试作弊论处。考试期间,发现学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一定要先没收作弊证据,否则以考试作弊论处。

       三、考试命题方式。考试命题资料要齐全,A卷、B卷和AB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试卷命题的分析表定要齐全、细致,不能手写,一律打印。试卷中绝对不允许出现命题性错误。

       四、试卷评阅工作要认真、仔细。试卷评分材料要齐全学生成绩册、平时考勤、平时作业成绩、测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期末总评成绩要填写齐全、清晰,不允许用红笔填写(不及格的成绩才能用红笔写)。试卷评阅时要仔细、认真、不要给人情分。试卷上的成绩一定要和成绩册上的“期末考试成绩”一致。

       五、试卷分析。考试试卷评阅结束后要做好试卷分析,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分析要有利于今后教学的改进,要注重考试质量、教学质量的分析。成绩的登记要认真仔细,不要漏登或错登或多登成绩。

       六、试卷的保存。教师阅完试卷后,请按学生的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整理清楚,连同成绩册和试卷分析表一同交到教学办公室,统一装订后才能存档。

       七、选修课的试卷成绩、学生结课论文等,请与成绩册一同交到教学办公室存档。

       八、期考试结束后,文学院教学办公室将及时做出期末考试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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