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课表编排时应提前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若与其他工作冲突,应以教学第一为原则。
在符合调停课条件下,教师调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涉及重要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突发情况等,需根据学校通知统一停课、调课。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调停课:
(1)因身体原因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2)外出学习、培训参加重要会议、活动
(3)因公出差、处理学校、学院重要公务。
(4)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或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
2. 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每次最多6课时。(文学院、科文分开计算,教学班级因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或学校教学调整调停课,应由学工、教务部门协调,不计入教师调课总量)
3. 以下情况申请调停课需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1)不符合条件2的特殊情况。
(2)调停课后合班补课、休息时间补课、考试停课期间补课。
(3)开学第一周或法定节假日、运动会前后一天调停课。
(4)委托他人(非课表显示任课教师)代课。
4. 以下情况申请调停课需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1)不符合条件1的特殊情况。
(2)3人以上,因公务员考试、教资考试等承担出卷、阅卷任务、担任面试考官或参加大型会议活动集体请假。
5. 无法调课方可申请停课。
三、办理程序
1. 调停课手续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在院教务办办理。
2. 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需经院办公会讨论时,应提前一周告知学院。
3. 办理调停课手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因病调停课,需递交医院病假证明。
(2)因参加会议调停课须附会议通知、因事调停课需附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4.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调课手续时,应及时通知教学秘书,并在一周内补办手续。
5. 教师提交申请时,必须明确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节次等,并与教务秘书协调确定补课安排。如未能通过教务系统审批则申请无效。如事先无法确定调课时间,应在停课后及时将补课安排告知教务秘书,教务系统审批通过方能进行补课。
6. 调停课实行双通知制,教务系统审批通过后,教学秘书、调停课教师分别及时通知学生。
四、管理措施
1. 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调停课,或虽已办理停课手续,未能及时补课者,一经核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的调课次数与年终考核奖励挂钩。每位教师每学年除申请条件中第1条情形(1)以外的其他各类情况,凡调停课次数超本人总课时数1/3以上,个人年终奖扣除5%,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本人总课时数1/2以上,扣除10%,上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课表的所有教学活动(含文学院、科文等)。
3. 本规定由文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