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发布者:王艺婕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1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主管院长领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组织。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聘任3-5名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学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敢说真话,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三)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历,熟悉学校教学工作业务,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

   (四)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三章 督导组成员的权利


    第五条听课权:有权随机到学院任何班级听课(包括上机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六条知情权:有权找教师调查了解其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有权查看其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教案(备课笔记)、教学日历、实验、上机准备和实验、上机指导性文件等。

    第七条评价、建议权:有权对教师教学及有关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享有工作补贴,补贴额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督导组成员的义务


   第九条 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学习评估标准,正确掌握评估要求。

   第十条  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并做好沟通、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听各类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听课后及时把听课记录提交到教学办备案。

 


文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