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文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要求与培养方案

发布者:司同发布时间:2023-06-21浏览次数:833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江苏,面向全国,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培养身心健康,具有教育情怀、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和教师教育专业知识,具备广博人文素养、较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品分析欣赏能力、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能够胜任中学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五年后成长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优秀的教育工作管理人员。

二、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毕业五年后,自身发展达到如下预期目标:

(1)具有高尚师德、“仁爱”情怀和模范精神。树立坚定的教师职业信念,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爱中华传统文化,了解和熟悉徐州地区楚汉文化;涵养师范气质,具有“仁爱”的教育情怀;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能够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近半数毕业生成为骨干教师。

(2)具有语文教育教学的核心素养。熟练运用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核心技能,能够对人文学科各专业知识进行整合,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教学理论,适应中学语文课程标准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吸收先进教育理念,积极跟踪语文教育发展前沿,灵活运用语文教学方法。

(3)具有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能力,善于运用多媒体、在线课程等现代化教学技术;能够有效开发1门校本课程,善于总结教学经验,能致力于教学改革的探索。

(4)具备教学反思能力。能够通过语文教学实践和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育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教研项目,发表1篇省级以上教学论文;能通过校内外教研活动开展专业交流,至少参加3次以上教学培训,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低于20%的毕业生报考和攻读语文学科教学的教育硕士学位。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标准学制为三年,一般不超过四年。

学分要求:除公共课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55学分,毕业论文和其他实践环节达到规定要求。

四、毕业与学位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课程47学分,毕业论文和其他实践环节达到规定要求(8学分),准予毕业。

学位:文学学士。

五、课程设置

(一)专业基础课(19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讲授

学时

实验/实践学时

周学时

考试

方式

20010104005

现代汉语(一)

1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4006

现代汉语(二)

2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4007

古代汉语(一)

3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4008

古代汉语(二)

4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4009

语言学概论

4

2

36

36

 

2

考试

20010104010

文学概论

2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4011

大学写作

1

2

36

24

12

2

考试

 (二)专业核心课(22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讲授

实验/实践学时

周学时

考试

方式

20010105001

中国古代文学(一)

1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06

中国古代文学(二)

2

2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07

中国古代文学(三)

3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08

中国古代文学(四)

3

2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09

中国现当代文学(一)

1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10

中国现当代文学(二)

2

3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10

外国文学(一)

3

2

36

36

 

2

考试

20010105011

外国文学(二)

4

2

54

54

 

3

考试

20010105012

美学

3

2

36

36

 

2

考试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讲授

学时

实验/实践学时

周学时

考试

方式

20010106013

中外神话研究专题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14

《诗经》导读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20

陶渊明诗文研究

6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23

唐诗鉴赏与研究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24

宋词品读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28

明清小说选读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29

古代戏曲经典品读

6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33

中国现当代经典小说选读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35

20世纪欧美文学选读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40

马克思主义文论经典导读

6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44

两汉文化与文学

5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45

文化语言学

6

1

36

36

 

2

考查

20010106051

古代汉语重点难点解析(慕课)

4

0.5

18

18

 

2

考查

20010106052

全国名师皆我师

(视频)

5—6

0.5

18

18

 

2

考查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讲授

学时

实验/

实践

学时

周学时

考试

方式

20010108003

科研训练与指导

5

1

18

18

 

1

考查

20010108004

书法

2

1

36

18

18

2

考查

20010108005

毕业论文(设计)

5—6

4

180

 

180

 

考查

20010108006

毕业实习

6

2

4周

 

 

 

考查

    七、学位授予要求和授予程序等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辅修汉语言文学专业须满足办法规定的思想品德要求以及外语成绩要求外,学业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课程达到汉语言文学(师范)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修完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0及以上,毕业论文和其他实践环节达到规定要求。

   2.公共课程、专业实践应达到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按《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三)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

2.教务处汇总审核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表决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且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