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建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指标的意见(试行)

发布者:司同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500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教育科学学院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支撑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保障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第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的基本方法

(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可包含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方式。直接评价可采用标准化测试、过程性考核、学习档案等方法进行,间接评价可采取访谈、学生反馈等方式进行。

(二)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单独采用直接评价的方式,课程目标达成度的直接评价应至少包括过程性考核和标准测试两种类别,分别按过程性考核占40%-50%,标准测试占60%-50%的权重进行计算。过程性考核可包括考勤、课堂汇报、实验、课堂表现等;标准测试可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实验报告、研究设计等。

(三)课程分项目标需分别计算各个目标的达成度情况,最终形成该门课程的目标达成度。

(四)课程目标达成度高于0.75,表示该课程目标有效达成。

 

                                          文学院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