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司同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475

 

为规范我院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与考试安排

1. “二学历”辅修专业实行学年制,由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授课地点在泉 山校区,时间一般在双休日,学制2.5年,授课形式为线下面授。第五学期(大 四上)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

2. 教学计划中校考课程由教务处在教学周结束后统一组织择时考试;省考  课程的考试命题由我校负责,考试、阅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自考办统一安排。

3.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方向由各教研室在开课前统一指定,原则上只安排本 院在职教师。任课教师应保证正常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满60%者不得 安排授课。

二、 薪酬分配

1. 任课教师课酬每学年年终时根据实际授课情况,按80元/课时标准发放。

2. 出卷工作由二学历办公室统一布置,出卷费按省考科目600元/套,校考 科目500元/套标准发放。

3. 阅卷费省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校考科目按3元/份标准发放。

4. 论文指导费160元/人,现场答辩费300元(半天)。

5. “二学历”辅修教学工作量不再计入年终考核奖金分配。

三、 调(停)课办法

1. 法定节日、大型考试与学校重要活动调(停)课由二学历办公室统一通 知实行。

2. 教师因公因私调停课应履行正常手续,由院教务办申请报批,校二学历 办公室审批并通知学生。如未经申请私自调、停课,或无故旷课、漏课, 一经发 现将按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认定处理。

3. 调、停课后上课、补课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四、其他

1. 二学历”辅修课程可计入职称评定及各类评奖评优课时统计。

2. 学院发放经费来源为学校划拨二学历学费收入分成。

3.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文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