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本科生教育实习指导老师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者:司同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535


为加强文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指导,细化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内容,明确指导教师职责,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教发【2020】24号)、《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教发【2020】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文学院教育实习的实际需要,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承担我院本科生教育集中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指导教育实习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能否积极参加和认真指导教育实习,将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依据。担任我院语文教育硕士导师或者本年度指导语文教育教学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须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对教育实习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和责任感;(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3)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4)了解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5)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严格履行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在加强对实习生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微格教学培训,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察见习活动等;

(2)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3)指导教学工作实习。分配教学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分析学情,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全面掌握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实习中的问题;

(4)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分配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5)指导教育调查。指导实习生制定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6)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鉴定工作;

(7)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

四、指导老师工作内容

(1)指导老师应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熟悉实习学校的实习要求,与实习学校的指导老师密切配合,负责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情。

(2)指导老师应根据学院实习计划要求及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填写实习指导教学日历。

(3)指导老师教师应对指导的每位实习生进行指导,包括检查教案、指导备课、听课、指导实习班主任或其他工作等。指导教师至少听每位实习生所上的一节课,并做详细记录(听课记录见附件2),以便对每位实习生进行评议和指导。

(4)徐州市内(不含郊区或距离较远地区)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应每周不少于1次进校现场指导;徐州市郊实习(或距离较远地区)学校,指导老师每两周至少1次进校现场指导;市外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实习期间应不少于3次进校现场指导。

(5)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要及时召开实习总结会,回顾实习过程,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建议。按学校要求审核批阅实习生材料,主要包括审核实习生实习工作计划意见,审核实习生实习周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的意见,并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成绩鉴定。

(6)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及时将实习指导教学日历(1份)、听课记录(不少于所指导学生的数量)与实习总结(1份)交至教务办公室,以便学院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工作量核定办法

(1)指导学生数量

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人数的比例为1:6-10,一般以1:8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10。

(2)实习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原则上,市内实习指导的工作量按6-10人/每周10个课时计算。市郊实习指导的工作量以实际现场指导次数计,按每6-10人/每次10个课时计算,并按每个实习点/每次另加2个课时计算;市外实习指导的工作量以实际现场指导次数计,按每6-10人/每次20课时计算,并按每个实习点/每次另加2个课时。

六、其他规定

(1)市外实习指导老师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学校差旅规定正常报销。

(2)邀请校外指导教师、专家讲座、报告讲课费等,应提前与分管教学院长沟通,并填写申请,待批准后施行。

(3)本办法适用于汉语言文学(师范)大三下学期的集中实习指导,大四下学期的实习指导,乡村教师班实习指导以及秘书学专业实习指导,参考本办法原则,另行制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学院关于本科生见实习、实习工作的暂行办法》(修订)(2016年3月)、《文学院关于教育实习带队教师的规定》(2010年9月)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