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工作小组(略)
(二)复试专家小组(略)
二、接收(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招生)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方向及人数
文学院各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上限为2023年拟招生人数的50%。推免生拟招收人数在研招网按专业公布,包含专项计划,最终录取人数以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为准。具体的接收专业、方向及人数如下:
接收专业 | 专业方向 | 接收人数 |
学科教学 (语文) |
| 接收人数上限为2023年拟招生人数的50%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艺学 | |
汉语言文字学 |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
中国古代文学 |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
艺术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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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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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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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
(一)复试方法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总成绩为150分。
2.本院组织复试,根据接收指标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名单。成绩低于90分(以150分计)者不予接收。
3.拟接收名单经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
(二)复试时间
考生报到时间9月29日(第一批)、10月5日(第二批),复试时间9月30日(第一批)、10月6日(第二批)。
(三)复试地点
考生报到地点泉山校区西教11号楼108室,复试地点泉山校区西教11号楼305室。
五、其他
(一)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入学时我院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被我校录取考生不能在2023年正常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处分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三)监督电话:0516-83656087(56087),电子邮箱:gedawei6414@163.com。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