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今年第二次学位申请工作在下半年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于12月底或次年1月举行,并于次年1月发放硕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将今年下半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高师班学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拟于2007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者。本次拟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全部抽检。请相关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2007年上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附件,可下载)填好,签字盖章后,送交培养与学位科。
二、送检论文要求
送检论文一式两份,于10月10前送交培养与学位科,逾期者取消答辩资格。具体要求与徐师大研 〔2007〕5号文件和研究生处〔2007〕2号文件要求相同,特别注意封面格式。
根据徐师大研 〔2007〕5号文件精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
①有一份送检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另一份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者;
②有一份送检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另一份在85分以上(含85分),补送第三份论文进行盲审且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者;
③两份送检成绩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
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者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重新修改论文,并至少延期半年重新送审、重新答辩。因抽检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今年下半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除日程调整外与上半年相同,请相关培养单位按照徐师大研〔2007〕5号文件精神执行,现将工作日程相应调整。
1.徐师大研〔2007〕5号文件中的有关时间调整如下:
1)10月8日—11月23日相关专业硕士点导师组自行安排组织预答辩和送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相关学院于11月26日前将本单位《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处。
3)11月26日—12月2日相关专业硕士点组织答辩,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4)12月3日—12月4日,相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将各专业硕士点的答辩材料(见附件)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后送交研究生处。
2.徐师大研〔2007〕5号文件的附件1《2007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材料要求》中的有关时间对应调整如下:
1)“4月20日前各学院下载或到研究生处领取材料”一栏,时间调整为“11月21日前”。
2)“5月11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填写完备,签字和公章齐全)”一栏,时间调整为“11月30日前。”
3)“6月2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报送材料”一栏,时间调整为“12月5日前”。
4)高师班学员拟于2007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于11月21日前将要求的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
未尽事宜请与培养与学位科联系,联系人:宁以风,联系电话:8340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