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2-07浏览次数:1311

各有关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妥善做好2007年下半年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予答辩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根据培养方案,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且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
  1.各有关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组织本单位拟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各学科方向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相关学位申请材料通过后,提交本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审定,导师组分组将同意本次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将审核后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各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组长在学院的协助下组织本学科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指定预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预答辩记录,并按归档要求完成预答辩材料。各学院应大力支持各导师组分组进行预答辩,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可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旁听。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鼓励答辩委员会成员和旁听者针对论文积极发问。鼓励学术探讨和学术争论,帮助研究生修改和完善论文,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预答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延期至少半年。
  4.学校实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双盲送检制度。本次所有拟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双盲送检。送检论文一式两份送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
  ①有一份送检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另一份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者;
  ②有一份送检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另一份在85分以上(含85分),补送第三份论文进行盲审且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者;
  ③两份送检成绩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
  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者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重新修改论文,并至少延期半年重新送审、重新答辩。因送检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各学院委派专人负责将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第三份学位论文送审,并回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议书》。每篇论文需由三位专家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
  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因评议不符合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生本人承担。
  6.研究生所在学院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议书》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书》、《教育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教育硕士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7.各学院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委派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由3—5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8.答辩委员会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所在学院将学位论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于答辩之日提交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以上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9.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本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材料,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确定建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建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完善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三、日程安排
  1.5月1日—9月20日,预答辩。具体事宜由各学院协同导师组分组安排,各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安排组织预答辩。
  2.10月11日—11月15日,学位论文送审。具体事宜由各学院协同导师组分组安排,各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安排组织送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第三份学位论文。
  2.11月11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记录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议书》、《教育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教育硕士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11月12日—12月2日,答辩。具体事宜由各学院协同导师组分组安排,各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组织答辩。
  4.12月3日—12月4日,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建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
  5.12月5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各学科方向的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见附件),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审核。联系人:宁以风,联系电话:83403082。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学院分管领导应认真布置、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答辩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2.各导师组分组组长负责召集本学科方向导师,统筹安排本学科方向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院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备案。
  3.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发扬民主,公正评价。
  4.答辩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做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并将答辩记录(见相关附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打印、签字后送交研究生秘书,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不符合答辩基本条件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且学位论文必须重新通过校学位论文抽检、学校论文送审、预答辩等环节,因答辩不合格而延期的论文指导、评审、答辩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生本人承担。
  6.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联系。
  
附件:附件1: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申请材料要求.doc
   附件2: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doc 
   附件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表格.doc
   附件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5: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议书.doc
   附件6. 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
   附件7: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doc
   附件8: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doc
   附件9:答辩委员会委员表决票.doc
   附件10:教育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doc
   附件1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12: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13:教育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