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财〔2014〕6号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1059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4〕6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全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任 平
  副组长 周汝光 郑元林 王 峰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礼明 张 林 陈 洪 苗正科 钱向农
      聂恒柱 鲁斌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计划财务处。
  各学部(学院)、研究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二、工作重点
  全面摸清学校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的情况,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点对2012年以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的项目视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纠工作。
  三、自查内容
  1. 制度建设。“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2. 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总体情况;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情况;学校对纵向项目的合作(外协)单位资质、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审核把关情况;学校、学部(学院)对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的督促、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把关情况;项目结题材料审核情况,特别是横向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情况。
  3. 预算管理。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编制;学校对合作(外协)单位、项目经费、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审核情况。
  4. 支出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情况;科研设备、耗材等采购、物资管理以及结存、结余经费规范管理情况;财务资料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支出与预算相符性和决算编报情况。
  5. 绩效管理。高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学校、学部(学院)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情况;重大科研设备效用发挥情况。
  6. 监督管理。学校有关部门、学部(学院)、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学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科研经费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处理结果公开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5月5日—5月9日)
  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研究机构负责人,2012年以来结项及目前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召开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23日)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就科研项目经费的预决算进行自查,并填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3.单位汇总(5月24日—5月31日)
  各学部(学院)、研究机构对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分析,填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自查报告。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部(学院)、研究机构于5月30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相应电子稿。
  4.专项审计(5月21日—5月31日)
  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自查的基础上,学校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科研经费预算及收支管理、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第三方专项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
  5.自纠整改(6月1日—6月15日)
  学校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开展科研经费管理的自纠和整改工作,优化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编撰自查报告并汇总相关报表。
  6.复核上报(6月16日—6月30日)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后复核,出具审计报告。校领导小组审查自查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抽查或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孙中国
  联系电话:83536508(6508)
  E-mail: szg@jsnu.edu.cn
  地址:泉山校区3号楼109室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5月16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