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名额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本次我院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指标为3名,“先进班集体”推荐指标为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学院和学校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校自管会、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
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应指定一名班级主要干部进行现场汇报(须提前制作PPT课件),学校组织评委结合现场汇报和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现场汇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确定上报名单。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应在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且无违纪行为的学生中产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无违纪行为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先进班集体应在2010—2011学年度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且班级学生在2010—2011学年均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评选推荐名额
请09级各班每班推荐一名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09级各班撰写省先进班集体材料。
请各学院将推荐名单于4月5日9:3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报送名单时需同时送交推荐表、事迹材料(应包含支撑材料)。事迹材料个人不少于1500字、集体不少于2000字,同时将以上材料以电子稿形式打包发至st19811017@126.com。
或从校行政办公网站下载:202.195.64.105/s/1/t/2/ca/d9/info1174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