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做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609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名额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本次我院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指标为3名,先进班集体推荐指标为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学院和学校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校自管会、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

  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应指定一名班级主要干部进行现场汇报(须提前制作PPT课件),学校组织评委结合现场汇报和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现场汇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确定上报名单。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应在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且无违纪行为的学生中产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无违纪行为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先进班集体应在2010—2011学年度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且班级学生在2010—2011学年均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评选推荐名额

  请09级各班每班推荐一名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09级各班撰写省先进班集体材料。

请各学院将推荐名单于4593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报送名单时需同时送交推荐表、事迹材料(应包含支撑材料)。事迹材料个人不少于1500字、集体不少于2000字,同时将以上材料以电子稿形式打包发至st19811017@126.com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

 

或从校行政办公网站下载:202.195.64.105/s/1/t/2/ca/d9/info1174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