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臧克娟发布时间:2014-03-18浏览次数:1167

 各有关学部(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苏教社政函〔2014〕2号通知,201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主要面向具有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的普通高校和江苏省委党校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开展集体攻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三)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

         围绕重大项目选题和应用类的重点项目选题开展的研究,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的重点项目,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所有项目的研究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中期检查时报送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其所在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每人限报1项,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兼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  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制度。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于3月21日前将申报人员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各1份,含电子版)报送静远楼1806室,学校初审。

         申报者进一步修订完善课题论证,并于3月25日前上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申请书》、《一览表》电子版。

        联系人:巩岩、李永乐;联系电话:83500230、83403229;电子信箱:skc@jsnu.edu.cn

        附件:1. 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doc

        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rar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社会科学处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