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1380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坚持以重要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 ,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建设文化强省、社科强省服务。
  二、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有学术积累,突出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关注江苏现实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17个学科领域,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申请人可自选题目。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选题,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还可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应用对策研究选题(由研究内容决定),一般要求按照选题核心研究内容申报,不能改变题义,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应用对策研究不受理自选课题
  四、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资助 6 万元,一般项目科青年项目资助4万元。项目类别由申请人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行确定,选题不单独标注。申请人应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9周岁( 1973年后出生);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没有结项的各类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立项课题,不得同题材重复申报、重复立项。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以及列入项目清理范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三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一般在二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方可结项。 
  七、申请人要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八、本年度课题评审采取异地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 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为100元。
  九、拟申报者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及活页,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申请书及活页一式4份、《申报汇总表》一份交社科处,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skc@jsnu.edu.cn
未尽事宜,可至省规划办网站查询或致电83500230。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