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试行)

发布者:司同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30


为切实提高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苏师大教〔2020〕10号)、《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教发〔2020〕22号)相关文件,结合“师范专业三级认证标准”和本专业教育教学实际,建立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小组,设计形成如下人才培养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

实施过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教学决策监管,学院教务办公室推进,对人才培养教育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调控,各教研室主任和核心课程负责人负责各课程的教学实施质量评价。

 

一、专业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

 



二、本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评价方式

环节名称

质量要求的要点

质量监控主要责任人

质量评价的周期、依据、结果反馈方式

形成的记录文档

课程开设

新开课程内容是否符合培养要求,任课教师资质是否达标。

专业负责人

教研室主任

先期评审,中期审查,结课评价

新开课程记录及授课计划、课程大纲

课程准备

教学大纲是否匹配课程目标、培养目标。教案是否完整。

教研室主任

先期审核

备课教案

课程讲授

授课内容、方式与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契合度。

教学督导

过程性审核,以授课内容、方式为评价依据

听课记录

作业批改

是否及时准确反馈学生作业情况,作业量是否合理。

教学督导

教研室主任

期中、期末两次审核。基于作业批改情况进行审核

作业

课程考核

试卷评价标准是否合理,考评方式是否得当,课程考核是够契合课程培养目标。

教学督导

教研室主任

专业负责人

期末审核,基于试卷评分标准及考试方式审查

试卷

毕业论文

能否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教学办公室

教研室主任

专业负责人

教学副院长

开题审核、中期考核、后期审查。形式包括查重、盲审、集中答辩等

毕业论文

学术讲座

讲座内容是否匹配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专业负责人

过程性评价

相关报告

实践环节

契合毕业要求和人才综合培养目标

专业负责人

教学副院长

过程性评价,后期审查

实践报告

 

三、专业教学质量保障机构

教学质量保障机构

目标

任务

职责分工

责任人

对毕业要求支撑作用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提升本专业教学质量

全面指导本专业教学

修订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指导具体教学活动

主任委员

总体指导毕业要求达成

专业

规划本专业培养各环节

监控和管理教学全过程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

专业负责人

毕业要求的制定实施

教学办公室、

教研室

规划理论教学各个环节

监控和管理理论教学全过程

制定专业教学的执行方案

教学秘书

教研室主任

非实践环节的支撑作用

专业

教学办公室

规划教育实践实习环节

监控和管理教育实践全过程

制定专业实习与见习的实践方案

专业负责人

教学秘书

实践环节的支撑作用

教研室

提升相关课程教学质量

研究和解决相关课程教学中的具体问题

研究和解决各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中的问题

教研室主任

促进相关课程毕业要求达成

学生信息员

从学生角度反馈教学质量

收集学生信息,反馈教学质量

实时、全面的反馈课程教学情况

 

从学生角度确保有效达成毕业要求

 

四、专业毕业生持续追踪与反馈

形式

评价目标与方式

应届毕业生座谈

通过定期座谈、访谈等方式,全方位追踪学生对学业的满意度、对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校友回母校座谈

每年邀请15名左右的校友回校座谈和作职业发展等报告,与学生充分交流,加强学校与毕业生的感情联系,并全面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

毕业生问卷调查

每5年一次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征求毕业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认同度与达成度的评价,并请专业教师进行系统分析,掌握毕业生中长期职业发展情况。

用人单位调查

举办相关就业单位(主要为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了解用人单位对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价与用人需求。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文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