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规定

发布者:王艺婕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513

       为了进一步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加强文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1.在教学中,有散布违背党的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其言行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

       3.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等不良活动的。

       4.从事其他兼职兼薪行为,并严重影响到正常教学任务的。

       5.因教师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6.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7.在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的。

       8.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调课,严重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属于教学事故的。

       9.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1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11.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学生不能按照培养计划和目标按时完成学习内容的。

       12.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教师,在师德年度考核中均为不合格。

 


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