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发[2008]4号 关于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17浏览次数:2105

文发[2008]4号 关于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相关经费使用作如下规定:一、个人主持各级各类项目且获科研经费资助者,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二、凡未获科研经费资助者,外出人员须向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相关费用由所在学科负责解决;三、外出人员及所在学科均无相关经费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给予适度经费支持;四、高级职称教师参加全国性及以上会议,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经费支持;五、由于公派等原因参加相关会议,经费由学校或文学院解决;六、参加会议人员返校后,须向文学院提供相关照片和简讯等资料;七、如遇特殊情况,由文学院党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
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八年十二月十五日